四川省政府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今天公布了事件调查结果,认定火灾性质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相关单位及人员被处罚、追责。
2020年3月30日15时35分许,四川凉山州西昌市经久乡和安哈镇交界的皮家山山脊处发生森林火灾,在救援过程中因火场风向突变、风力陡增、飞火断路、自救失效,致使参与火灾扑救的19人牺牲、3人受伤。这起森林火灾造成各类土地过火总面积3047.7805公顷,综合计算受害森林面积791.6公顷,直接经济损失9731.12万元。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无人机航拍、调取相关资料以及对可燃物载量、预留引流线风摆、灾损确定等委托有关科研机构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试验、检测检验、调查评估、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件经过、原因及森林受害面积和直接经济损失,形成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经查,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起火直接原因为:110千伏马道变电站10千伏电台线85-1号电杆架设的1号导线预留引流线(长约1.9米),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该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故障(时长16分钟零3秒),造成线体铝质金属熔融、绝缘材料起火燃烧,在散落过程中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灌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灾。火灾性质为:是一起受特定风力风向作用导致电力故障引发的森林火灾。
调查组从“深刻汲取连续两年‘3·30’森林火灾事件教训、切实担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树立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理念、强化高火险时段林区火源管控、彻底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科学制定并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16个方面对凉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提出了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四川省委省政府要求,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印发至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警示教育,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避免重蹈覆辙,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